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
在主体责任书中,明确了基层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监管、支持案件查办、加强班子建设8项责任目标,要求各基层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年底要向区委、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将严格依据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不受工作变动、职务任免等因素的影响。(刘进 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