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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纪委点亮“四盏灯”力戒“灯下黑”

来源:海州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2014年以来,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点亮“四盏灯”,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一是点亮“航标灯”。作为党的专门监督执纪机构,海州区纪委监察局切实做到以身作则、带头刚性执行各项规定,确保不偏离“航线”,如实行“三公”经费月度(季度)报告制以来,20141月至6月份,该区纪委监察局公务接待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67.5%,会务费用下降60.9%,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用下降45.57%;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该区68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区率先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的承诺,层层签订承诺书,同时,通过“爱心帮扶”、“集中惠民月”等行动带头反“四风”树新风。

二是点亮“探照灯”。2014年以来,海州区纪委在全市率先建立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约谈机制,通过日常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及任前约谈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出台《海州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的干部范围、报告事项、时间期限、办理程序及问责处理;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十个不准”,要求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严格遵守“八个必须”,确保“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到位。

三是点亮“无影灯”。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撤销原党风廉政室、执法室、纠风室和效能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共设3个纪检监察室。同时,对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查案办案、案件审理、干部任用等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并制定内部监督措施,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留任何监管盲区。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在委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轮岗,使纪检干部成为业务“多面手”,向纪委推荐优秀纪检干部,形成该区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2014年以来,海州区纪委监察局挂职锻炼干部1名,深入基层一线锻炼干部6名,选派到市纪委跟班学习干部3名。

四是点亮“红绿灯”。每年年底,组织委局机关各科室主任以上干部、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及区直单位纪检组长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责,以日常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出纪检监察个人及先进科室、先进纪工委和先进基层纪委,考评结果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亮“红灯”,并由区纪委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考核成绩优秀者,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亮“绿灯”;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