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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探索建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给一把手限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着眼于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有效制衡的问题,探索建立了市直机关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逐步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花钱有规矩——“小钱不归我管,大钱我定不了”

 

  “小钱不归我管,大钱我一个人也定不了。”自从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来,长春市不少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谈到单位财务支出时最经常说的就是这句话。在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管钱”的是办事处副主任葛利民。“无论财务支出数额大小,一把手自己都定不了,更多的是参与决策和对我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葛利民这样总结一把手在财务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

 

  不光是财务,包括物资采购,只要是涉及花钱的事项,按照规定,一把手都无权自己做决定。如长春市卫生局制定了《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规定对小额度物资采购,要求有关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一把手负责监管。

 

  用人走程序——科学设计、集体决定

 

  花钱不再“一支笔”,用人也不能“一言堂”了。

 

  吕佳满是2012年走上榆树市黑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这一领导岗位的。虽然在黑林镇工作多年,成绩和能力大家也都认可,可当时已经48岁的吕佳满对自己能否提拔心里一直没底。为此,身边的朋友劝他去找“说了算”的领导做做工作。

 

  就在吕佳满犹豫不决的时候,榆树市在此次干部选拔中实行的“公推比选”给他吃了“定心丸”。“公推比选”是该市在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中探索出的一项干部选拔的创新举措。其中“公推”是通过干部自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名,拓宽选人视野。“比选”即比德才、比实绩、比公认,经过组织考察、确定拟定人选、差额票决等程序确定人选。具体考核中,又根据干部年龄梯度比较大的实际情况,以45岁为界,制定不同的考核办法。“这样的选拔考核方式设计科学,我再也不用担心吃‘年龄亏’了。”吕佳满说。

 

  除了干部选拔任用,包括干部岗位的调动、分配,找一把手也没用。长春市规定,凡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

 

  办事看制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我们已经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具体事宜都由分管领导负责,你说的工程项目的事归安湛副局长管,要统一报名,统一参加招投标,这事不是我能说了算的。”尹贤浩是长春市朝阳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每年进入工程招投标期之后,托关系、求照顾的电话总是让他头疼不已。自从长春市实施“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来,这类的电话少了许多,偶尔打进来的“求情”电话他答复起来压力也减轻了不少。

 

  除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廉洁、高效,“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给一把手设置的“隔离墙”也有效降低了行政审批中的廉政风险。如制度明确提出,“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但不得违规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这就减少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批条子、打招呼”,直接干预审批工作,从中收受贿赂的可能。

 

  监督动真格——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落到实处,长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对继续分管或变相分管五个方面工作的党政一把手将予以问责,责令其及时整改。双阳区对43名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并对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