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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抓好“三责”让从严治党落地有声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湖北省十堰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创新性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责任和惩贪治腐责任”,让从严治党“抓铁有痕、落地有声”。

  “传导压力+细化清单”,落实从严治党领导之责。从严治党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堰市把抓党建放在重要位置,推行“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清单”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十堰市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四类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个人信息清单。责任清单提出“十个必须”,包含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等方面;负面清单则是“十个严禁”——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乱发津补贴等;执行清单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采取罗列清单方式,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一次主体责任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向上级纪委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重要信息,即为个人信息清单。纪委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落实主体责任进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今年1-9月,共有7名部门“一把手”因管理不严负连带责任被纪委问责。

  “累错重责+三问一述”,履行作风建设之责。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而不勤”等问题,十堰市探索出台了《累错重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加重问责,给予纪律处分,通过量化“小错”将组织处理逐步过渡到纪律处分,形成更为完整的问责链条。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不良风气,组织开展百姓问政、百姓问事、网络问政、企业评科室“三问一评”活动,把评价权交给被服务方,下决心治理“为官不为”。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满意和未按时兑现承诺的单位取消其相关评先资格,扣机关效能考核分,并严肃追责。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02起,处理1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对59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下查一级+责任倒逼”,担当惩治腐败之责。十堰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新要求,加强对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从强化上级纪委知情权入手,对县(市、区)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举报或线索,实行“上管一级”,从信访件的筛选、案件线索的初核、立案后重点环节的推进、审理量纪等四个环节,严格实行报备。从强化上级纪委领导权入手,对重要对象“下查一级”,即: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上级纪委直办、一定级别案件实行上级纪委领办、民生热点案件实行上级纪委督办、一般腐败案件实行上级纪委交办。同时,建立了市纪委主要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主持线索排查制度、重大案件协调制度、定期案情分析制度、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等。从强化上级纪委监督权入手,建立联系督导制度,由市纪委五个案件检查室,对县(市、区)纪委和市直部门进行分片、分线定点联系、辖区管理,对违反“零容忍”原则、“零延迟”要求、“零”立案问题严厉追责,以“倒逼”机制推动下级纪委办案。今年19月,全市共立案53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3.4%。其中乡科干部15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