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廉情E递

市委、市政府五项新规解读(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戴牢用权“紧箍咒”

来源:市纪委山海廉韵网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市委、市政府出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就是为机关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定标、从行为上立规、从环境上造势,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在全市上下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一、制度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既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宗旨意识;又要制定规范,明确哪些行为“不可为”,划出“红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就是通过列出负面清单,为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二是为促进勤政廉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依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56种情形,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为各级党政组织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方向。

三是为涵养健康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要让“严字当头、实字为要、廉字打底”成为连云港政治生态的特色标签。《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作为市委市政府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抓手,必将促进党政机关涵养廉洁、守纪、公正的健康政治生态,从而带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问责党性原则不强、政令不畅、作风漂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10种情形,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和单位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重点问责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能、未依法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不力等违反依法行政规定的9种情形,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是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重点问责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以权谋私、公款相互宴请、违反公序良俗、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10种情形,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问责,横下一条心查纠“四风”问题,敦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本色做人、按规矩办事,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四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问责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民生工程、违反征地拆迁政策、违规办理社会保障事项等违反服务民生规定的7种情形,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五是着力抓好社会和谐稳定。重点问责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信访案件责任不落实、苗头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等违反信访稳定规定的6种情形,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问责日常监督管理混乱、不依法及时处置事故、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规章制度不健全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7种情形,时刻保持安全生产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和责任。

七是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重点问责违规行政许可、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挤占挪用排污费用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7种情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问责,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贯彻执行。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工作实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的制定立足于全市大局,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时弊抓好制度的完善配套,务求实效。

三要深入宣传教育,形成浓厚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并切实抓好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真正掌握规定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戒。要加强在全社会的广泛宣传,营造崇尚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制度权威。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从严从快坚决问责,不搞特殊,不搞下不为例,决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