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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民身边的腐败”亮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中提到,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亮剑,一号文件释放的强烈信号,一时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群众对腐败的切肤之痛,往往来自于身边,来自于腐败分子对自身利益的侵害。对广大农民而言,最深恶痛绝的还是那些蝇贪。

  近年来,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例呈现多发之势,一些地方的“村官大贪”现象较为严重。从侵占土地的“3亿村官”,到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从土地征用、村委选举中的权钱交易,到农民“保命钱”被一些人中饱私囊,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容小视。去年7月,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报告指出,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统计显示,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

  “苍蝇”虽小,但危害并不小。农村的腐败现象得不到有力遏制,就会像苍蝇扑面而来,大量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不能在农村地区留下死角。

  腐败是一种权力的病态,而不论这种权力是大还是小,只要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就存在以权谋私的空间。从基层治理的实际来看,尽管村官权力并不大,但相比之下,监督力量的薄弱和缺席,无形中放大了甚至放任了这种权力。村级治理中,又普遍存在信息不透明、政策梗阻、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问题,这在客观上加大了权力“任性”的风险。正是在权力基本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一些村官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长期横行乡里、为害一方,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坚决遏制农民身边的腐败,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一方面,坚持反腐零容忍态度,让纪检力量下沉到农村地区,让农民群众参与监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农村反腐的强劲态势。另一方面,加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把民主议事、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起来,形成对村级权力的有效制约。由此可见,这必将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但只要方方面面敢于担当,发挥制度效力,彰显监督威力,这块反腐斗争的“硬骨头”是完全能够啃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