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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鹏:强化制约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充分表明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必须紧紧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行使。
  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权力过分集中、缺少制约和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加快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行使。
  以程序规范权力。遵循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对照法律法规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确认,推进简政放权,列出权力清单,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程序,明确权力运行的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与具体边界,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限制自由裁量权。坚持把监督检查纳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跟踪、及时督查、全程监督,发现、纠正和查处权力滥用行为,使程序成为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不可逾越的屏障。
  以分权制约权力。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整合机构职责,划定权职范围,对过分集中的权力事项进行“剥离和分割”,使各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针对一把手授责、授权过重的情况,将党政主要领导承担或主导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合理配置,防止主要领导干部“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深化干部人事、财政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资源领域市场配置机制,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通过科学、合理、适度的分权防止权力滥用。
  以公开监督权力。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公开办事制度,及时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把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群众知情、参与提供条件和基础。认真落实选举权和罢免权,积极借助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搭建群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为群众的表达、监督提供措施和手段。深入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医疗、通讯、电力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推动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
  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织密、筑牢关紧管好权力的制度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
  在宏观层面,加快推进法律体系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积极推动反腐败法、反贪污贿赂法、预防腐败法、防止利益冲突法等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制度的国家立法。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党内法规,适时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大力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保证任何权力都在法律的监督下行使。
  在中观层面,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各个领域的制度规范,最大限度消除制度空白和盲点。着力抓好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着力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积极推行新任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管。
  在微观层面,制定出台相应配套制度。针对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制定一批直指要害的具体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如针对“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改进作风规定,将行为规范固化为制度,有力地整治“四风”顽疾。全面清理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价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同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使权力行使者心存敬畏,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
  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加强党内监督。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强化党的集体领导核心。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代表、纪委委员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党员和接受党员监督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进巡视监督制度,加大巡视力度,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加强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认真听取和吸收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联系选区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高度重视网络监督,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微博、微信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全方位监督作用,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上谣言的要依法加以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不断聚焦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