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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出台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

来源:海州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一是科学设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该区纪委采取单独派驻与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下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等11家单位,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等41家单位,归口设置第一、二、三直属纪工委。二是重新定位职责。各派驻机构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股级以上干部,共有6项主要工作职责;凡驻在单位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被市区纪委查处、通报的,派驻机构存在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一律免去其派驻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三是明确监督权限。为保障各派驻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该区共赋予派驻机构8项权限;各驻在单位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对逃避监督、阻挠检查的单位和相关领导,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视情况追究责任。四是强化考核管理。为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减少对驻在单位的依附,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区纪委对各派驻机构实行编制统一调配、业务统一领导、绩效统一考核、干部统一管理及工资统一发放“五个统一”。(王兆龙 薄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