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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纪发〔2015〕46号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纪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1日

海纪发〔201546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

坚决纠正“四风”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各办局院社(公司)、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毅力,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中秋国庆节期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两节”纪律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近期王岐山同志强调的“盯住中秋、国庆两个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格执纪,做到件件有着落”的讲话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八个严禁”:1.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2.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及利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3.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4.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5.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和使用报备制度;6. 严禁用婚丧喜庆敛财,严格执行申报报告制7.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8.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严格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严格落实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快结,保持强有力的工作态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区纪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创新监督检查方法

根据《关于制订各有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海委办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的专项检查活动,由区纪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职能部门负责明查、区纪委负责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的工作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组成专项检查组,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集中性专项检查活动,其中:1. 区财政局牵头开展津贴补贴等财务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 区接待中心牵头开展规范公务接待、严格食堂管理专项检查,严防公款大吃大喝及食堂违规吃喝;3.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防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4. 区总工会牵头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防违规发放节礼;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商场、宾馆、酒店进行检查走访,严防公款购卡。各相关检查组抽查面不得低于30%,并留有影像、文字资料,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区纪委不仅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举报电话:12388),开展不间断的暗访,还将对职能部门负责的监督事项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924日前,请区接待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1015日前,区接待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报送工作总结,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随时作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报送区纪委研究处理。电话(传真):85605367333367),电子邮箱:hzqdfs@126.com

 

             中共海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