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各办局院社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根据上级最新精神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案件、推进作风建设的情况。
3、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专项治理成果,对相关问题整改及后续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4、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情况,贯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情况。
二、检查步骤
1、自查。各单位要对照检查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撰写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并填写《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表》。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于2015年7月24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传真):85605367;电子邮箱:hzqdfs@126.com.
2、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自查报告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表》,公示不少于7天。
3、检查。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抓好整改、务求实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附件: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表
中共海州区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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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督查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