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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巡查公告

来源:区委巡查办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州区委关于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海委发〔201412号),经区委同意,区委第一巡查组自20157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巡查工作,时间约一个月。

巡查的主要内容:一、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二、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待遇者。(一)离职、辞职、辞退(解聘)、留职停薪、离岗创业、落聘待岗、长期休病假等,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目标奖等,下同)的;(二)在职职工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仍正常发放工资待遇的;(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四)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或以其它理由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三、以借用(调)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待遇者。(一)以借用(调)名义,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二)在企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兼职,或跨单位、跨系统任职,领取双重或多重工资待遇的。四、其他吃空饷情形。(一)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二)已调整工作岗位,但未按规定办理核减编制、转移工资关系等手续,在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领取工资待遇的;(三)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待遇的;(四)在职职工超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发放各种名目补助的;(五)离退休(退职)人员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仍正常发放离退休(退职)费的;(六)离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七)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八)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九)未经审批超职务职级兑现工资待遇的。五、空挂人员、留职停薪、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待遇的人员。

巡查工作的主要方式:发布巡查公告、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进行公示上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取、复制有关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等。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巡查工作,及时整改处理存在问题。巡查中如发现有工作不力、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将严肃查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巡查组在专项巡查期间不干预各单位、各部门正常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就“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有关线索约谈举报,巡查组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区委第一巡查组受理电话时间为:8:30-18:00。邮政信箱:海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43室。

举报电话:18961363265

电子信箱:hzqdyjgw@126.com

 

特此公告 

 

                             区委第一巡查组

                             20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