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办发〔2014〕25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州区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浦南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浦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办局院社(公司),各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海州区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州区委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州区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深入推进全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依据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实施意见及其考核评议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驻区单位。
二、考评内容
考核评议采用百分制,分为“日常考核”与“社会评议”两部分,各占总分的50%。
(一)日常考核(100×50%)
扣分事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被区级及以上单位查实的,按相应分值扣分,被网络公开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倍扣分,扣完为止。
1、工作纪律(10分)(1)无相关纪律要求及常态检查措施(2分);(2)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断岗,玩游戏、打牌下棋、逛淘宝、看电影、炒股等(每件次1分);(3)不遵守会议纪律,迟到缺席,打瞌睡、交头接耳(每件次1分);(4)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每件次2分)。
2、工作作风(10分)(5)对群众已承诺的合理事项违约、有诺不践(每件次2分);(6)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故意拖延、刁难群众(每件次2分);(7)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中推诿扯皮(每件次2分);(8)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负面影响等(每件次2分)。
3、工作效能(10分)(9)未在办公场所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收费依据和标准(2分);(10)对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每件次2分);(11)牵头负责的重大事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推进任务(每件次5分)。
4、行政执法(10分)(12)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每件次2分);(13)以收费或罚没代替管理,乱处罚,重复处罚(每件次2分);(14)执法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粗暴执法(每件次2分);(15)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票据(每件次2分);(16)要求服务对象赞助,加入需缴纳会费的协会、参加不必要的培训等(每件次2分)。
5、行政审批(10分)(17)未按时完成区审改办交办任务,未按时间节点推动审改工作(每件次2分);(18)在规定时限未完成审批事项(每件次2分);(19)对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事项需要书面告知理由而不书面告知(每件次2分);(20)行政权力运用不规范,信息资料更新不及时,被电子监察发现的(每件次2分)。
6、依法行政(10分)(21)行政行为败诉或经复议被撤销的(每件次5分)。
7、廉洁自律(20分)(22)收受或索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购物卡(券)(每件次4分);(23)摊派钱物、违背企业意愿拉广告、卖保险、安排亲友工作(每件次4分);(24)借婚丧嫁娶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每件次4分);(25)公车私用(每件次2分);(26)单位间相互吃请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每件次2分);(27)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每件次2分)。
8、投诉受理(20分)(28)对本单位受理的投诉未按规定登记、查结、反馈,处理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每件次5分);(29)对区优化办交办的投诉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未申请延期(每件次5分);(30)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重访、集访、非正常访(每件次5分)。
加分事项:
(1)本单位开展软环境建设自查自纠并实行责任追究(及时报区优化办备案),每件次加1分;停职、调整、责令辞职、免职的,每件次加2分;追究纪律责任的,每件次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年度内报送区优化办软环境相关信息、宣传材料,中央级采用的,每条加2分;省级采用的,每条加1分;市级采用的,每条加0.5分;区级采用的,每条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区重大事项考评中,获得项目特别奖的责任主体单位加10分,获项目推进奖的责任主体单位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的加6分、三等奖的加4分,重大项目推进有功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分别加8分、6分、4分。
(二)社会评议(100×50%)
区领导评议占20分,基层单位评议占20分,社会代表评议占60分。评议采取发放测评表方式进行,测评表设优、良、中、差和不了解五个选项。“优”计100分,“良”计80分,“中”计60分,“差”计40分,“不了解”不纳入统计。根据回收的有效测评表,采用简单平均法计算被测评单位的初始得分,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该单位最后得分。
三、奖惩办法
各单位考评成绩计入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
根据考核评议排序结果,选取前10个单位为“十佳单位”候选单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授予“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排序后5位的单位,不得评为区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一等奖,并由区委、区政府责令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年度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区机关作风建设十二条禁令》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被评为“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
市驻区单位考核评议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四、本办法由区优化办负责解释。
中共海州区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