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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 开展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浦南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浦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办局院社(公司),各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五一将近,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区纪委将在近期开展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下旬到5月上旬。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主要做法、成效。

2.纠正四风问题和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特别是有无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金和代币券(卡),公款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3.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受理信访举报,查处、曝光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三、方式方法

1.日常约谈。在“五一”节前,约谈部分镇纪委书记、街道(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及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提醒要持之以恒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加强学习,严明纪律。

2.集中检查。(1)重点检查用公款购买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快递等隐蔽渠道收送礼品、礼金、礼券(卡)的行为。(2)抽查各单位各部门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情况。(3)暗访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等。

3.信访核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五一期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穿上隐身衣、更为隐蔽的四风行为,要快查速结,回应群众关切。

4.督促检查。区纪委组成三个检查组,由委局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

5.通报曝光。通过文件、曝光台、报纸等方式,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集中通报曝光。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同时,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本部门“节日病”治理工作。

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继续实行国务院批准调休三天以上的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无特殊情况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一律回单位停放制度。节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以书面形式于429前向区廉政办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联系人:王兆龙,联系电话:85605367)。

3.检查组在开展明查暗访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存在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包庇纵容。

4.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区通报。同时,对存在违纪问题单位相关领导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5.强化社会监督,区纪委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是1238885605367,举报网站是http://qfxp.lyg.gov.cn,举报电子信箱是xpqjwdfs@126.com

 

 

         中共新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